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部门三定 > 正文

淄博市体育局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1/4/26 15:14:20 人气:2852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市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省、市重大体育竞赛。
  (四)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六)负责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负责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体育经济科、行政许可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计划生育、官方网站、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体育外事、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提请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步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组织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实施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指导体育产业经营活动,依法管理体育市场;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含奥运和非奥运项目)、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以及市级体育竞赛备案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以及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体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开展体育职业资格认证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群众体育科
  拟订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推动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等;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健身气功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竞技体育科
  参与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提出全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意见;组织实施我市运动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市级运动队的选材、输送、训练、竞赛工作;负责市级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和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指导体育科研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协调监管全市职业体育。
  (五)青少年体育科
  参与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制定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协调开展全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协调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等工作,监督市级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指导、协调省以上单项体育竞赛承办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负责运动枪支的监管工作。

    上一篇: 淄博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