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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规划局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1/4/26 15:18:04 人气:286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组织编制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审批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或报批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三)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技术规定,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四)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市勘察管理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批或申报。

(六)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案件。

(七)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承办市数字化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全市规划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提案、督查、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建设项目受理、收费、发证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财务科

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规划科

负责除市政工程以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查规划设计总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道路工程规划管理;参与详细规划的评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指导本系统的规划业务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挂市政规划管理科牌子)

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提出建筑设计要求、审定设计方案;负责市政及各类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现场验线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规划建管业务工作。

(六)监督监察科

负责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其按时拆除及清场;负责建设工程验槽、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负责处理全市规划管理业务方面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及有关案件的申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教育和规划监察队伍的管理。

(七)技术科

负责组织各类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申报及调整、变更工作;研究提出规划管理法规、规章并对其他科室有关图纸和技术文件把关审核;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规范,宣传规划法律、法规;负责在职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村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技术规定,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核发村镇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