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编办[2011]90号
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办法》的责任感
各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深刻领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的意义,准确把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的内涵,明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按照《办法》中规定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登记管理信息合法有效。
二、认真组织学习,营造贯彻《办法》的良好氛围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是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核准登记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办法》,全面了解和掌握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范围、方式、程序等规定,增强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办法》贯彻落实到位
各事业单位作为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的方式,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统一制定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未按期公开登记管理信息整改通知书》和《未按期备案登记管理信息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有序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
附件:
1、《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
3、《未按期公开登记管理信息整改通知书》
4、《未按期备案登记管理信息整改通知书》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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