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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1/9/5 9:15:10 人气:2946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鲁编〔2011〕2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部门(单位):
  《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资源,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清理规范工作的原则是:
  ——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要求,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编制配备,增强事业单位服务功能,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清理规范期间,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得提高机构规格,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和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衔接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结合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结合落实实名制和编制使用审核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
  二、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1.清理。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事业机构进行清理: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未核定事业编制、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原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已无在职人员或虽有少数在职人员但已长期不开展工作的,予以撤销;因主管部门撤并或职责调整、需相应整合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职责相同相近、重复设置的,予以整合;对条件成熟、改革方向明确,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予以转企改制。
  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凡撤销的事业单位,编制予以收回;调整整合后新组建的事业单位,本着精简效能原则重新核定编制;人员结构不合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优化结构的要求对相关岗位编制进行调整;对于职责任务萎缩编制未作调整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编制。
  2.规范。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事业单位名称、职责任务、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编制比例、内部机构、领导职数等事项进行规范。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清理规范工作从2011年8月开始,2012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动员部署(8月)。8月下旬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二)核实摸底(8月至9月)。各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文件资料,对机构编制、人员情况进行逐项核对,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附件1)和《事业单位人员情况核查表》(附件2),由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同级编办。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核查表直接报同级编办。
  (三)清理规范(10月至2012年2月)。省、市、县(市、区)各部门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研究提出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与同级编办协商沟通后,于12月底前报同级编办。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由县级编办研究提出清理规范方案,报市编办审核。对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按规定程序审批。清理规范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清理规范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四)总结(2012年3月)。清理规范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市编委形成总结报告和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3、4),于3月15日前报省编办。
  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明确职责分工。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由省编委统一领导。省编办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组织实施省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市、县(市、区)编办负责推进本地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所属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结合清理规范,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将清理规范后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完善事业单位信息数据库,对编制和人员情况实施动态监管。落实编制使用审核制度,规范进人管理程序,杜绝超编进人和违规进人,现有超编人员逐步消化。推进编制精细化管理,明确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编制比例,从根本上优化人员结构。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对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予以纠正,对违规进入人员予以清理清退。要强化责任意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不得虚报瞒报。省编办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
     2.《事业单位人员情况核查表》
     3.《各市审批设立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4.《各市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 事业  机构编制  清理规范  方案  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Upfile/201195/201109053327420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