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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1/4/19 11:34:15 人气:2690

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淄编[2007]2号)

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和省编委鲁编[2005]17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人事工作会议部署,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强化对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选配工作的社会监督,经研究,决定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编制实名制的重要意义

编制实名制,是指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的一种管理制度。在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起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实现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共用一套数据,形成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核定编制,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按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财政部门按编制和人员信息数据核拨经费的约束机制。

为做好市级实名制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6个部门共同组成市级编制实名制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根据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市级编制实名制工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编制实名制的范围   

    市级编制实名制的范围包括:市直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归口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数额,将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逐一审核,将已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

三、实施步骤

市级编制实名制工作,自下发通知之日开始,615日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各部门拟定编制实名制名单。58日至18日,市级各部门根据市编办发放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并按照要求填写《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附表一)、《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附表二)、《市级机关编制实名制公示榜》(附表三)、《市级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公示榜》(附表四),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印章。

2、审核。521日至61日,市级编制实名制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各单位拟定的编制实名制名单进行审核,时间安排:2122日党委、人大、政协、群团所属单位,2324日政法系统所属单位,25日文化、交通系统,28日教育系统,29日卫生系统,3061日其他部门。各部门要根据要求,准备好相应表格及相关机构编制人员文件档案等。审核地点:皇冠假日大酒店901房间。

3、公示。611日至15日,对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名单,同时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五天。今后,凡机构编制和人员发生变化的,也要按上述要求,对编制实名制名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3180069(市监察局)。

四、加强监督,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做好实名制工作

编制实名制工作是当前中央、省编办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从而起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综合约束机制的目的。编制实名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要建立资格审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机构编制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编制实名制工作事关个人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从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交流,加强协调配合,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市级编制实名制工作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