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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关于建立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机制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7/5/26 15:22:06 人气:156

淄事改办〔2017〕2号

                                                                                          

各区县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关于建立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机制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关于建立事业单位业务范围

清单化管理机制加强事业单位

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程,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立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机制,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加强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为核心,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能导向,努力推动业务范围清单与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手段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好清单在事业单位监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构建宗旨和业务范围清晰、权责一致、服务高效的事业单位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业务范围清单与现行监管手段的有效融合,督促各事业单位持续改进优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地提升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业务范围清单在现行监管手段中应用的法律依据,限制自由裁量权,推进事业单位运行和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确保工作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总体目标

按照“依法依规、大胆创新、统筹兼顾”的思路,通过全面梳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现行手段,积极稳妥地推进现行监管手段与业务范围清单的有效融合,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运行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为全面建立功能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四、管理机制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机制是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职责任务,按照业务属性,编制业务范围清单,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并充分发挥业务范围清单在完善行政许可和年报公示内容、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完善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完善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

    (一)全面梳理和审核事业单位业务事项。各事业单位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三定”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对业务事项的事项名称、服务内容、实施依据、实施方式、收费情况等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要按照“两报两审”工作程序,对事业单位上报的业务范围清单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审核,保证业务范围清单质量。

(二)审定公布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建立服务标准体系。机构编制部门对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进行依法核准。同时,将编制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事业单位制定业务事项配套的服务标准和流程图,列明办理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制定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提出承接、取消、转移、整合、加强等业务事项调整意见,切实做好业务范围清单的动态维护和管理。

      (四)完善行政许可和年报公示内容,进一步优化登记管理服务。事业单位申请法人设立登记和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前,须先制定或动态调整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然后制定或修订事业单位章程,保证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提交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项、《事业单位章程》中“宗旨和业务范围”项和该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清单完全一致,切实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事项,明确事业单位正确履职的法律界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是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法定程序报告制度,需要依法公示事业单位的业务开展情况和上年度的工作总结。年报公示中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的制定必须逐项对照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列明每个业务事项的开展情况、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真正展现出事业单位的活动情况、生存状态和发展趋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五)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精细化”监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将核准公布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随机抽查的内容清单,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有针对性、目标性地对事业单位每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组织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对存在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业务活动开展不到位或不开展业务活动的事业单位,根据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依法查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综合考核指标要涵盖业务范围清单的制定和动态调整完成情况,专项考核指标要涵盖业务开展情况,各事业单位必须将公布的业务范围清单作为业务开展情况下的二级指标,详细填报该二级指标的量化子指标和分值权重,对于部分业务范围简单且项目清晰的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将业务范围清单项目作为专项考核指标。机构编制部门要将公布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作为审核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度绩效考核专项考核指标的主要依据。同时,在实地考核环节,依据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真正达到“精细监管”、“精准监管”的目的。

(六)健全信息公开内容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依法核准公布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要在各事业单位网站公开,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本单位的办事大厅或公开栏的方式公开。同时,将业务范围清单在机构编制网站和事业单位监管微信公众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各事业单位要在各办事窗口的醒目位置公开事业单位监管微信公众号,方便群众便捷、高效地关注微信公众号并了解每个业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和时限要求等。为方便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事业单位监管机关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同时在微信公众平台设立“社会评价”和“监管投诉”栏目。若收到事业单位存在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业务活动开展不到位或不开展业务活动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列入异常信息管理。对于不按业务范围清单履行职责的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真正实现信用监管的常态化和信息化。

(七)完善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积极探索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公示平台的云计算、大数据等功能,对事业单位每个具体业务事项的年度服务次数、人数和评价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动态监测事业单位每个业务事项的加强或弱化趋势,着重把握每个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供给方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置情况,为“僵尸”事业单位、“半僵尸”事业单位或“空壳”事业单位的清理处置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真正发挥清单在优化事业单位总体布局和事业机构编制挖潜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时,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依据核准公布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审核购买服务的种类、内容和规模,努力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是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机制,对于规范事业单位管理运行,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高标准编制业务范围清单,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示和制定年度绩效考核专项考核指标时,充分发挥好清单的基础性作用。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出台具体的措施办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机制的宣传引导,加快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构建“互联网+清单化管理”新模式,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方便群众办事和参与监督。

(三)抓好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切实做好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的编制、管理和使用。市编办要建立定期督查机制,每年6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