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监管 > 工作流程 > 正文

设立登记工作程序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1/4/19 15:18:56 人气:841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一、申请

申请人须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sydwjg.sdbb.gov.cn) 办理业务。申请人登录后,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经举办单位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到所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受理。

需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8、住所证明;

  9、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受理

监督管理机构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

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登记条件,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

四、核准

监督管理机构在网上做出预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预核准登记的申请人,须打印相关材料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送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报送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发证

核准设立登记的,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六、公告

监督管理机构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承办机构:淄博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0533-2791881

监督电话:0533-2791803

    上一篇: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