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市、县(市、区)党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领、补(换)领、撤销和信息变更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三、受理机构
(一)机构名称: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受理对象:市、县(市、区)党政群机关;经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中央编办等部门协商一致确定的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赋码的有关机构。
四、办理条件
(一)初领的条件:
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二)信息变更的条件:已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地址、负责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初领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 | 原件 | 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核对组织机构代码,未曾申领则不需提供 |
3 |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 |
4 | 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
5 |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需本人签字 |
6 | 机构地址证明 | 原件 |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见证明式样) |
2、遗失补领或损毁换领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 | 原件 | 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 损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相关情况说明 | 原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的,提交证书原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提交经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
3、撤销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 | 原件 | 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 机构撤销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机构撤销的批准文件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原件 | 原件 |
4、信息变更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原件 | 原件 |
3 |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变更机构名称、性质时提供 |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见证明式样) | 原件 | 变更机构地址时提供 | |
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时提供 | |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需本人签字 |
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提交文件复印件的,除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外,复印件应当加盖本机构公章。
(二)填写说明
1、申请日期: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2、机构名称: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本机构全称。
3、机构性质: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机构性质。
4、机构地址: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5、负责人:填写本机构负责人姓名。
6、批准机构、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成立文件上的机构名称及文号。
7、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按实际情况填写。
8、机构公章、负责人、日期:加盖本机构公章、负责人签字、注明日期。
9、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的内容。
(三)相关证明式样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我单位办公住所在___省(区、市)___(市)___(区)____街____号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
□我单位自有房屋
□我单位租赁房屋,出租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划拨房屋
□其它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六、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
1、申领U-key。申请人持《数字证书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经赋码机关盖章确认后,到省信息中心领取。作为所属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已申领U-key的,不需再次申领,使用原U-key登录系统。
2、网上填报信息。由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http://sydwjg.sdbb.gov.cn)“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入口登录,填报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办理初领业务,登录系统后有初始信息的单位,对内容进行核对,修改完善后上传附件材料,提交赋码机关进行审核;没有初始信息的单位,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赋码机关进行审核。
(2)办理补(换)领、撤销和信息变更业务,登录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赋码机关进行审核。
(二)受理、审查
赋码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不予受理或审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
(三)复核
审查通过后,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赋码机关进行复核。
(四)发证
赋码机关为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特别提醒:未能办理U-key但已导入初始数据单位,可在系统内“单位管理”栏目下的“证书管理”项目中直接打印该单位证书,在单位办理U-key后再上报相关附件材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
机构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刊载机构存续期间唯一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办公地址及电话
(一)办公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221室
(二)电话:2791881